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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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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涉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、华侨管理区差旅费报销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6-10-12    作者:财务处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   自2026年10月12日起,教职工到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出差,不再报销差旅费;到华侨管理区出差,差旅费标准按照陆丰市标准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