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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涉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、华侨管理区差旅费报销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6-10-12 作者:财务处 来源: 点击:
自2026年10月12日起,教职工到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出差,不再报销差旅费;到华侨管理区出差,差旅费标准按照陆丰市标准执行。
附件【
关于红海湾经济开发区、华侨管理区差旅费报销的通知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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