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个税法2019年1月1日实施,并执行新的税率表。新入职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新入职教职工个人所得税信息采集
(一)以部门为单位通知新入职教职工学习《关于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及网页版的通知》、下载《个人所得税人员信息表》(附件),按照要求录入信息(红色字体为必填项),入职当月电子版命名为“XXX个人所得税人员信息表”发财务处邮箱swvtccwc@163.com,次月由财务处录入税务系统做申报。
(二)新入职教职工如有涉及专项附加扣除(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支出、住房租金支出、赡养老人支出)方面的,于提交《个人所得税人员信息表》后次月按要求录入信息。
操作流程:手机应用市场下载“个人所得税APP”安装,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(仅限居民身份证)。打开APP,点击【注册】,选择【人脸识别认证注册】,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,点击【确认授权】,填写证件号码、姓名,点击“开始人脸识别”后进行拍摄识别。识别后,根据提示设置登录名、密码、手机号(短信校验)完成注册。通过实名注册并登陆即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,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。
手机端APP录入信息后,申报方式选择“汕尾职业技术学院”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。
(三)入职次月打开链接http://t.17win.com/vuXp2TK,扫码关注绑定公众号;输入邀请码02841169按指引加入“汕尾职业技术学院”员工自助服务平台!
二、工作要求
入职当月做好纳税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工作;入职次月做好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及加入“汕尾职业技术学院”自助服务平台;本通知长期有效,如国家政策调整,另行通知办理。
关于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及网页版的通知(1).docx
个人所得税人员信息表.xls
财务处
2020年10月26日